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
一、考试性质和目的
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(中专)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。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,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,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因此,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,较高的信度和效度。
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、识谱能力;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;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,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;选拔出具有专业音乐学习潜能、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。
二、考试项目
音乐术科考试分为以下几个项目(总分满分100分):
1. 主考项(占55%):声乐、钢琴、器乐。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项作为主考项。
2. 副考项(占10%):钢琴或声乐。
3. 必考项(占30%):视唱练耳(占20%)、乐理(占10%),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此项考试。
4. 加试项(占5%):器乐、钢琴、舞蹈。考生除主考项、副考项外可选择其中一项或两项作为加试项。以一种乐器为主考项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类的乐器作为加试项。
说明:(1)当主考项是声乐时,副考项应是钢琴。
(2)当主考项是钢琴时,副考项应是声乐。
(3)当主考项是器乐时,副考项应是声乐。
(4)乐器按“吹”、“拉”、“弹”、“打”分类。
三、考试成绩计算办法
每一主考项、必考项、副考项、加试项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,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
总分 = 主考项得分×55% + 副考项得分×10% + 视唱练耳得分×20% + 乐理得分×10% + 加试总分。
加试总分为考生所有单项加试分之和,加试总分超过5分时按5分计算。每一项加试得分在60分以上方可得到单项加试分,单项加试分的计算方法为:单项加试分=(单项加试的得分–60)×10%。
四、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音乐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。
(一)声乐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1. 考试目的
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。
通过考生的演唱,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、演唱方法、音乐表现等。
2. 考试内容
演唱歌曲1至2首,内容包括:中外民歌、艺术歌曲、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(不包括通俗歌曲),曲目自选。
3.考试形式
现场面试,考生背谱演唱。
说明:①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(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);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。
4.评分标准
声乐考试满分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(1)嗓音条件
要求音色明亮、圆润、音质干净、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,发音、呼吸器官无疾病,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。
(2)演唱方法
发声方法基本正确,无不良发声习惯,呼吸、声音通畅,吐字清晰。
(3)音乐表现
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,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、歌词,音准、节奏准确,旋律流畅。
注: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,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,端庄大方。
(二)钢琴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1.考试目的
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、加试项之一。
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、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。
2.考试内容
(1)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要求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。
(2)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要求弹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。
3.考试形式
现场面试,考生背谱弹奏。
说明: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。
4.评分标准
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(1)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。
(2)乐曲演奏规范、流畅和完整,基本功扎实,具有正确把握节奏、力度、速度、音色及音准的能力。
(3)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。
(4)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。
注: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: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,十指没有残疾,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。
(三)器乐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1.考试目的
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。
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。
2. 考试内容
(1)乐器种类:中西各类管弦乐器、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(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、口琴、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)。
(2)演奏乐曲两首,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。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作品中的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。
3. 考试形式
现场面试,考生背谱演奏。
说明:①乐器自备,可自带伴奏。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。
4. 评分标准
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(1)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。
(2)乐曲演奏规范、流畅和完整,基本功扎实,具有正确把握节奏、力度、速度、音色及音准的能力。
(3)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。
(4)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。
注: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。
(四)舞蹈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1.考试目的
舞蹈是考生的加试项之一。
通过考试,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、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、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。
2.考试内容
(1)舞蹈种类:古典舞、民间舞、芭蕾舞、现代舞和当代舞。
(2)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。
3.考试形式
现场面试。
说明:①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。②自备录音带(A)面第一首或CD。③考试时,自备练功服,不需穿演出服。
4.评分标准
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(1)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(开度、软度、弹跳)。
(2)表演连贯、完整。
(3)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。
(4)舞蹈风格把握准确,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。
(五)视唱练耳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1.考试目的
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。
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、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,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。
2.考试内容
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。
(Ⅰ)笔试部分(占75%)
(1)听音选择题
①音组:分解和弦及多音组合。和弦范围在原、转位的大三、小三、减三和弦及大小七、小小七和弦内,多音组合含变化音。
②音阶:范围在自然、和声、旋律三种大、小调式和民族五声、七声调式内。
③和声音程:范围是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。
④和弦:范围在大三、小三、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以及大小七、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内。
⑤旋律:单声部;调与调式范围在自然、和声、旋律三种大、小调式和民族五声、七声调式内(可带变化音)。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;节奏型包括切分、附点和三连音等,含二分、四分、八分、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。
(2)听音填写题
调性与调式的范围在一个升、降号以内的自然、和声、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民族五声、七声调式内。
①单音
②和声音程连接:范围是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及其性质。
③单个和弦:范围是大三、小三、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及其性质;大小七、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质。
④节奏: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,长度为4至8小节;节奏型包括切分、附点和三连音等,含二分、四分、八分、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。
⑤旋律:单声部(可带变化音);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,长度为4至8小节;节奏型包括切分、附点和三连音等,含二分、四分、八分、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。
(Ⅱ)面试部分(占25%)
视唱题:单声部旋律一首(五线谱或简谱)。
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、小调式,和声、旋律小调式及民族五声、七声调式内,含变化音。节拍及长度为2/4拍16小节、3/4拍10-12小节、4/4拍8小节的乐段;节奏型包括切分、附点和三连音等,含二分、四分、八分、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。
3.考试形式
(Ⅰ)笔试部分
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,采用听记(听写)方式,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。
(1)听音选择题:根据播放的试题音响,选择出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入括号中。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,第一遍和第二遍前给出标准音。
(2)听音填写题: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播放中没有被记录的音响,其中和声音程、和弦还要写出其名称。
①单音 &nbs